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就相关内容接受了记者采访。
“十三五”期间工程用地需求量很大
“十二五”期间,在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基础项目中,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达350万亩,占比近30%。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用地需求量很大。目前,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正分步建设,金沙江、澜沧江等流域水能也将陆续开发。国家对水利水电用地一直有专门规定。以往,此类用地主要执行2001年确定的政策要求,对规范用地建设、保障用地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保护任务的加重和进一步维护农民权益的需要,一些政策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此外,一些地区的农民群众对水利水电征地补偿标准与其他基建项目有所区别表示异议。以往,水利水电用地耕地开垦费可按地方规定标准下限的70%—80%收取,而这个标准与现在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对此,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新要求,明确规定“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多项举措保障工程建设用地需要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制定《意见》的主要标准。”该负责人强调,既要有效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理用地需要,也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同地同价同政策。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取消原水利水电工程耕地开垦费打折收取的规定,耕地开垦费与其他建设项目同一标准,维护了农民权益,落实了资源保护政策。